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標準化法。
新的標準化法明確,國務院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,統籌推進標準化重大改革,研究標準化重大政策,對跨部門跨領域、存在重大爭議標準的制定和實施進行協調。
標準是世界通用語言,是國際貿易“通行證”。中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、貿易大國、制造大國,需要更加重視標準化在國際交往中的作用。
新的標準化法首次提出,國家積極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,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與交流,參與制定國際標準。
新的標準化法還賦予團體標準以法律地位,構建了政府標準與市場標準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。逢征虎說,社會團體作為市場主體的組織者和中介,在標準制定上具有一些先天的優勢。但在過去,標準化領域的標準制定由政府“包辦”,社會團體的作用沒有發揮出來。
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國家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制定團體標準,可以增加標準有效供給,滿足市場和創新的需要,并由此改變我國由政府單一供給的標準體系。